跳到主要內容區

學分上下限說明

大學部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規定如下:

一、日間部一至三年級:以 15-25 學分為原則;四年級:以 9-25 學分為原則。

二、進修部:以 9-22 學分為原則。
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