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延長修業期限及休學規定-適用四技106級(含)前、碩士碩專108級(含)前入學之延修生

一、109學年度第2學期休學生或未註冊選課者,不得參加110年7、8月暑修課程。

二、應屆畢業生參加暑期重補修者,須依照『109學年度暑修班重要事項日程表』規定日程辦理選課。

三、延修生應主動回校辦理選課繳費(暫訂110年9月9日星期四),不得要求以證照抵免課程(含「證照實務」或「資訊軟體
  應用(W)」;如不選課,需於開學日(110年9月13日星期一)前回校辦理休學,未依規定辦理者應予退學。

四、延修生如需辦理兵役緩徵者,應選修110學年度第1學期至少一門課程(課程名稱不可重複),選課繳費後,持繳費單及
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,至軍訓室辦理「延長修業兵役緩徵」。

五、110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延修生,修習科目達10學分時數(含)以上者,須繳交全額學雜費,僅9學分時數(含)以下者
  僅需繳交學分學雜費;進修部及在職專班生依實際修習時數收取學分學雜費。
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