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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達】教育部關於「英國Alevel證書」是否得在臺報考大學一節認定標準

   教育部  函  
機關地址: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
傳  真: (02)23976800
承 辦 人: 陳鈺文
聯絡電話: (02)77365879
受 文 者: 僑光科技大學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
發文字號: 臺教高(四)字第1100142755號
速  別: 最速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  件: (0件) 無附件
旨: 有關貴會訂於110年11月3日(三)舉辦之「劍橋國際ALevel證書線上說明會」一案,本部高等教育司不克與會;另有關「英國Alevel證書」是否得在臺報考大學一節,復如說明,請查照。
明:
一、 復貴會110年10月14日BCTPE11010188號函。
二、 依我國大學法第23條規定:「凡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,或具有同等學力,得入學修讀學士學位」,復依「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」第4條第2款規定,國外學歷之修業期限及修習課程,應與我國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。故具備高中學歷或具有同等學力者,始得報考我國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。
三、 經查英國當地中學生完成2年(Key Stage4)課程,取得「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(簡稱GCSE)」證書後,雖僅相當我國高中2年級,惟學生得再就讀第6級學院(sixth-form colleges)2年課程後,通過考試取得「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:Advance Level(簡稱A-Level)」證書。準此,是類學生如持有「GCSE修業證明、成績單及A-Level證書」或「持有GCSE修業證明、成績單及1年A-Level修業課程及成績證明」,均可依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9條第3項規定「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、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,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,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」報考我國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。
正本: 英國在台辦事處英國文化協會
副本: 各公私立大學校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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