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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教育部】轉知行政院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」部份條文修正

   教育部  書函  
機關地址: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
承 辦 人: 陳詩暉
聯絡電話: 02-7736-5941
電子郵件: shihhui@mail.moe.gov.tw
受 文 者: 僑光科技大學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2年03月16日
發文字號: 臺教人(三)字第1120028497號
速  別: 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  件: (1件) 原函及附件影本
旨: 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」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,業經行政院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,檢送發布令影本、修正條文、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,請查照。
明: 依行政院112年3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3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(含附件)影本1份。
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
正本: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(臺北市立大學、高雄市立空中大學除外)、部屬機關(構)及大學附設機構、本部各單位(人事處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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