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考後課程減修申請
一、申請條件:
1.期中考不及格學分數達本學期修習總學分之三分之二(含)以上經導師輔導並經系主任同意者。
2.因其他特殊情況申請減修者,應檢附相關證明敘明原因,經院系輔導,並經教務長核准者。
二、減修科目限選修或重補修科目。申請減修經核准後,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申請或要求異動。減修課程之學分費不得要求退還。學生減修後之修課數,不得低於一門。
三、依本校學則規定,大學部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規定如下:日間部1-3年級以15-25學分為原則、4年級以9-25學分為原則;進修部以9-22為原則。
減修後若低於學分下限,請於下方【選課學分未達下限確認欄】,勾選並簽名。
四、學生持減修申請單,經導師、系主任核章後,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辦理,並請於次一個工作天後,務必上網查詢個人課表該科目是否退選成功。
五、辦理日期(逾期不予受理):115年6月16日(二)前辦理完成。
相關法規:僑光科技大學學生期中考後課程減修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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