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|
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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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依本部111年7月13日臺教技通字第1112302151號函續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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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本部自104學年度起公布大專校院系所特色資訊及新生註冊率,俾使學生、家長與社會大眾瞭解各校辦學概況與經營特色,以適性選擇就讀系(科)所之參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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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目前全校、各學制及各系(科)所之新生註冊率計算公式說明如下:新生註冊率=[新生註冊人數(含擴充註冊人數)+在臺境外學生實際新生註冊人數](不含保留入學資格人數、退學人數、非境外學生之外加名額)/(核定招生名額+在臺境外學生實際新生註冊人數)(不含保留入學資格人數、非境外學生之外加名額)X10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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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新生註冊率各學制涵蓋範圍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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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日間學制:博士班、碩士班、學士班(四技)、二年制學士班(二技)、二專、五專之各學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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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進修學制:碩士在職專班、進修學制學士班、四技進修部、四技在職專班、二技進修部、進修學院、二專進修部、二專在職專班之各學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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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由於國內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疫情因omicron變種病毒升溫,以致大專校院各招生委員會對於受疫情影響之考生採以外加錄取。考量是類專案錄取生原為量內考生,然因配合防疫之暫時性專案措施採以外加名額辦理,與本部政策或法令專案外加的方式有所差別;爰此,同意將是類專案考生列入新生註冊人數,至於說明三註冊率公式不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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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由於大專校院各項招生管道眾多,辦理聯合招生管道之招生委員會已向本部函報在案;若招生管道為各校單獨招生,則請各校妥善保存招生規定、簡章、錄取名單、專案考生之防疫身分確認等相關資料至少四年,若有爭議時,以供本部查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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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 |
大學校院填報「學24」中「總量內(含擴充名額)新生招生名額之實際註冊人數」;至於技專校院填報「表2-1-2」,詳細填表作法,將由技專校院校務資料庫維運小組另案公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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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 |
本案如有疑問,請洽承辦人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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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一般大學請洽高等教育司楊專員貴棻(電話:02-7736-5878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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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技專校院請洽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洪專員兆樂(電話:02-7736-5406)。 |